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20688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6〕289号 |
发布机构: | 厅法规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9-02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厅运管局、厅航运局:
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6号)要求,部政策研究室下发了《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责任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的函》(政研便〔2016〕17号,见附件1),提供了一批证券期货市场相关失信信息(见附件2)。请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实际,切实利用好这批失信信息,做好联合惩戒工作。请于2016年5月29日前,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反馈厅政策法规处,并附上《关于查询使用证券期货市场相关失信信息情况反馈表》(见附件1)。
联系人:侯 静 联系电话(传真):029-88869027
附件:1.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责任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
戒的函
2.违法失信信息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4月8日
分享到: